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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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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湖北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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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12-20浏览:

 

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八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学院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以来,学院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系(部)审核。由个人先申报,所在系(部)核实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的支撑材料)后,确定推荐等级。鼓励多项目以整合方式向学院申报。

2.材料整理与提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提供《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7份,见附件)、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7份)、成果申请简表(一式7份,见附件),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及成果及相关支撑原始材料(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式二套)等评选材料。以上材料务必于115日前送产学研工作处陈辉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电子文本可从产学研处网站下载。

3.学院评审。产学研工作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答辩,经院内外专家会议评审。答辩人需要提前准备10分钟的PPT陈述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省教学成果奖推荐。根据学院专家会议评审情况,按照《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中推荐指标要求,进行推荐。

5.报送省教育厅。在完善材料和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各有关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原则上要求每个教学系部至少申报1项,有国家示范、重点专业的单位,至少申报2项,多报不限。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

省教学成果推荐书.doc

简表.doc

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