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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常规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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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6-27浏览: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单位常规工作考核办法

 

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学单位常规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学院教学单位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教学单位常规工作考核全面考核、客观公正为原则,充分体现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目标考核过程考核结合,重视结果分析和反馈,强调经验传播和问题改进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为学院各教学单位,具体为汽车应用学院、机电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公共课部、直属工业学校和智能制造(模具)学院。

(二)考核内容由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就业工作、校企合作共四个方面构成。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就业工作考核小组和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和小组成员由组长在相关部、处室负责人中指定担任。考核小组负责学院各教学单位考核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考核实施、统计汇总、审核评价等工作。

(二)学院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自评小组,组长由教学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项目如实进行自评,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自评材料。

(三)考核结果报学院核定。

四、计算办法

考核采取分类评分加汇总评定的办法,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一)单项考核计分办法

各考核小组依据《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一)、《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二)、《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三)、《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四),对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逐项评分,计分方式均采取百分制。

(二)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按照各单位单项考核的分值,进行加权汇总得到综合分值。加权办法是教学工作单项考核总分×0.4 +学生工作单项考核总分×0.2+就业工作单项考核总分×0.2+校企合作单项考核总分×0.2为计算方式计算总分;(公共课部教学单项考核考核作为综合考核分值)。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及时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一)及时考核

及时考核,即工作完成立即给出评价。其程序是:教学单位完成相应工作申报所完成的工作(或相关部门已掌握)考核小组给出评价(分值)上网公布成绩教学单位认可或提出异议沟通终评。

(二)终结性考核

对不能及时进行考核的项目,或需持续性工作的项目,经过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进行终结性考核。

六、 考核结果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单项和综合考核结果均分为A、B、C三个等级。

若各教学单位最终考核分值形成三个集群,能够明确界定集群边界,考核等次依据集群排序方式划定,标准为第一集群包含单位为A等,第二集群包含单位为B等,第三集群包含单位为C等。

若各教学单位最终考核分值相近,不能清晰界定数据集群,考核等次依据总分排名方式划定,排序为第一、二名为A等,最后两名为C等,其他为B等。

(二)各教学单位在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A类等级的资格:

1、考核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是学院各教学单位及负责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2、考核结果是学院各教学单位各项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依据。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责成相关教学单位针对具体相关工作限时整改。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