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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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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8-02浏览: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11 [文号]:鄂教思政办函〔20167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委托项目为我厅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仅限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

2.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2万元。指导性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3.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学科范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都可以申报。

2.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系统开放时间:815日至91日。

2.各高校科研部门请及时登录学校账号,核对单位信息,向项目申请人分配登录账号。请对申请人资格、项目类型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各申报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91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本文件及课题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可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浏览下载。

2.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卢颂,联系电话:027-87123036)。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 系人:王立彬;

联系电话:027-8732833187328219

电子邮箱:hubszc@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