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汽院字[2018]139号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和社会服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和社会服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4日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和社会服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进学院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教职工。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和统计,以得分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量化定额
表1: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分)
受聘职称 受聘 岗位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教师岗位 |
专任教师 |
100 |
70 |
50 |
20 |
专职辅导员 |
60 |
40 |
30 |
10 |
其他专技岗位 |
兼课教师 |
60 |
40 |
30 |
10 |
其他 |
两类岗位 |
50 |
35 |
25 |
10 |
单位定额 |
单位(部门)中所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工作量定额之和。 |
说明:
1.专任教师岗位:指受聘各专业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系、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兼课教师:指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校教师序列职称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高校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图书、档案、工程等岗位。
5.两类岗位:指受聘在院领导以及教务处、产学研工作处、实训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岗位。
6.离法定退休年限不满三年的,可按同级减少1/4工作量。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论文
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发行、具有ISSN及CN刊号(本院学报除外)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类工作量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如被转载或索引,另外再加分(见表2、表3)。
表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序号 |
期刊类别 |
标准 分值 |
备 注 |
1 |
国际权威期刊 |
1000 |
(1)Nature (自然)(英) (2)Science (科学)(美) (3)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
2 |
国内权威期刊 |
500 |
(1)CSSCI(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最新版;(2)CSCD(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最新版;(3)《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文章按此类计分。 |
3 |
中文核心期刊 |
120 |
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省部级报刊理论版文章按此类计分。 |
4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
100 |
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要览》、《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为准。 |
5 |
普通本科学院学报 |
80 |
市、厅级报刊理论版按70分计。所有期刊均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合法期刊为依据,没有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期刊不认定、不计分。 |
6 |
本院学报 |
70 |
7 |
国内一般期刊 |
70 |
8 |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
40 |
必须具有ISBN标准书号、CIP核字号。 |
表3: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分/次)
序号 |
期 刊 类 别 |
分 值 |
备 注 |
1 |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500 |
收录 |
2 |
EI(工程索引)(期刊收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
300 |
收录 |
3 |
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150 |
全文摘录 |
4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
100 |
人大复印资料为全文转载,其他为论点摘录 |
5 |
人大复印资料、专业性检索刊物、中文核心期刊 |
70 |
论点摘录 |
说明:
1.以上各类期刊如有交叉,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分。
2.报纸必须是理论版,且≥15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2000字、社会科学类论文≥2500字,编译类文章≥3500字为一个标准篇,凡字数少于标准篇的按相应分值的80%计算。
3.连载论文按一篇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
4.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收录,按最高分数计,不重复计分。
5.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工作量计算按排名次序计分。比例为:“二人8:2;三人7:2:1”,超过三人从第四人起不计算工作量。
6.在国内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均须提交中国知网、维普数据、万方数据等大型数据库检索证明;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需提供教育部授权的相关机构有关检索转载、收录证明。
(二)著作、教材
学术著作、教材必须具有ISBN标准号书、CIP核字号,其计分办法按著作类别、教材级别计分。计分标准见表4、表5。
表4 : 著作类计分标准
序号 |
类 别 |
标准分值 |
备 注 |
1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部) |
2000 |
(1)字数2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加20分; (2)学术著作再版(包括修订版)按1/4计算,重印不计分。 |
2 |
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部) |
1000 |
3 |
编著、译著、工具书(部) |
500 |
4 |
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套) |
200 |
5 |
画册、乐谱、总谱(管弦乐)、线谱、文学作品集等(册) |
100 |
表5 : 教材类计分标准(分/部)
序号 |
类 别 |
标准分值 |
备注 |
1 |
国家规划教材 |
2000 |
(1)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2)学院立项建设并公开出版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主编必须为企业人员;(3)修订版教材(非同一书号)按原标准的50%计分;(4)重印教材不计分;(5)上、下册教材按一部计分;(6)配套习题集不计分;(7)配套学习指导书教材的30%计分。 |
2 |
省部规划教材 |
500 |
3 |
学院立项建设并公开出版的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
200 |
4 |
学院立项建设并公开出版的 校本教材 |
150 |
5 |
公开出版的教材 |
100 |
说明:
1.国家规划教材是指以国家名义或中央各部委名义下达的规划教材,省部规划教材是指以国家一级学会或省厅名义下达的规划教材,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校本教材是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审定立项并编写出版的教材。
2.著作类指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出版的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等。
3.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工作量分配按科研成果分配比例进行(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见表16)。
4.教材均以执笔部分计分。核实执笔部分数字需提交教材和相应电子稿,挂名主编、主审、编委、参编,没有参与编写章节且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其计分方式如下:先按系数计算主编和副主编应得分值,即主编0.3、副主编0.1,其余再按每人实际编写字数(万字)计算工作量。计算方法为:作者应得分值=个人编写字数/总字数×0.6×标准分值。没有标明每人具体承担章节等任务量的,在保证主编(0.3)和副主编(0.1)分配的基础上,再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0.6)。
5.著作、教材需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检索证明。
(三)成果获奖
1.教科研成果获奖(见表6)
表6: 教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5000 |
10000 |
5000 |
2000 |
4000 |
2000 |
1000 |
500 |
700 |
500 |
300 |
200 |
说明:
(1)国家级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全国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奖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包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部软科学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湖北省技术发明奖、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湖北省教学成果奖。
(3)市厅级奖励是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包括:襄阳市科学技术奖、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襄阳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分值在相应等级基础上上浮50%。
(4)获奖成果只设优秀奖而不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5)获奖成果必须以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本院职工为成果主持人(负责人),一般只奖励排名第一到第五的成果获得者(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见表16)。
(6)以各级科协、社科联、文联、美协单独名义组织评审的科研成果计分,以同级政府机构计分标准的40%给予计分;官方研究院(所)单独名义组织评审的科研成果,以同级政府机构计分标准的30%给予计分;院级科研奖、教学成果奖按市厅级标准的10%给予计分。
(7)上述未涉及的奖项,参照以上分类办法进行认定。
2.论文获奖(见表7)
表7 论文获奖计分标准
级 别 |
奖励分值(分/篇) |
备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一级学术组织 |
100 |
60 |
40 |
(1)二级学术组织论文奖不计分;(2)同一篇论文获得其他奖项,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奖。(3)获奖成果只设优秀奖而不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
省一级学术组织 |
60 |
40 |
20 |
3.著作(含教材)(见表8)
表8 著作(教材)获奖计分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分值(分/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国家级优秀著作奖(含国家精品教材) |
200 |
100 |
60 |
2.省部级优秀著作奖 |
100 |
60 |
40 |
3.市厅级优秀著作奖 |
60 |
40 |
20 |
说明:
多人合作的著作一般只奖励排名前五名作者(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见表16),同一著作获得其他奖项,以最高标准为准,不重复计奖。
另外,美术、文艺类计分,按上述相应级别计分。具体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四)专利
表9:授权专利计分标准(分/项)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标准分值 |
2000 |
800 |
400 |
各类专利区分为职务和非职务,非职务专利计分不超过50%且不奖励。其中职务专利是指专利发明人必须是学院的教职工,专利权人必须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报需提前经产学研工作处备案,职务专利由学院负责维护,未经学院允许个人不得转让或允许他人免费使用。
专利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取得国家专利证书,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大型数据库检索证明。
(五)课题
表10 课题计分标准(分/项)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教研类 |
国家 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院级 |
国家 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院级 |
国家 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院级 |
800 - 1500 |
400 - 800 |
300 - 500 |
200 - 300 |
800 - 1500 |
400 - 800 |
300 - 400 |
200 - 300 |
800 - 1500 |
300 - 500 |
150 - 300 |
150 - 200 |
横向项目参照“四技”服务计分标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说明:
1.“项目”计分以相关结题文件为准,一般项目取下限值,重点项目取上限值。
2.与院外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中:学院为课题主持人的,其工作量按同级别的100%计算;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40-6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应用技术类项目取上限);学院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
3.子课题项目须提供原课题批准部门批复的子课题立项的正式文件方予以计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以分解任务形式下达的带经费的子课题,按横向课题计分,经费加分按到账经费金额和时间予以计分。无经费的子课题不予计分,本院配套资金部分不予计分。
4.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襄阳汽车工程学会、汽车职教联盟和各级科技、经信等部门,以及科协、社科联、文联、美协、官方研究院(所)单独名义组织立项的课题,按同级别计分标准的80%给予计分;以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高职教育联盟组织立项的课题,按同级别计分标准的50%给予计分。
5.申请到的科研项目,无故不按期结题者,每延期一年,三年项目扣减三之一项目积分,二年项目扣减二分之一项目积分,一年项目扣完积分,并在今后项目申报时,学院一般不予支持。
(六)技能竞赛(含教育教学比赛)
表11:技能竞赛(含教育教学比赛)计分标准(分/项)
比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技能比赛 |
教师本人参赛获奖 |
1000 |
800 |
500 |
指导学生获奖 |
2000 |
1500 |
800 |
省级技能比赛 |
教师本人参赛获奖 |
500 |
250 |
150 |
指导学生获奖 |
1000 |
500 |
300 |
市(院)级技能大赛 |
教师本人参赛获奖 |
25 |
15 |
10 |
指导学生获奖 |
50 |
30 |
20 |
说明:
1.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和艺术类竞赛(展演)。
2.省级技能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等省厅(部、委)组织(含教育部高职高专教指委)的职业技能大赛和艺术类比赛(展演)。
3.市级技能竞赛是指市教育局、市职教学会等市局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和艺术类比赛。
4.院级技能竞赛是指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和艺术类比赛。
5.教师本人参加教育教学比赛,是指提高教师执教能力的专业比赛,如“说专业”、“说课”等项目,其他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不在此范围。获奖后其计分标准按同级同类技能大赛计分标准的25%计算(包含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比赛,是指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创新比赛、创业计划大赛、社会调查以及其他专业性比赛,如电子竞技、航模比赛、原创性心理情景剧等。获奖后其计分标准按同级同类技能大赛计分标准的25%计算(包含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7.除国家、省一级协会外,其他各类学会、协会组织的比赛不计分。团队指导其个人所得分值按照多人合作成果系数分配。(国家一级协会,指由国家相关部委直接领导,经由民政部注册的国家级协会;省一级协会同比类推。分会不计。)
8.比赛类别中“指导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要有竞赛方案、计划,每个赛项的指导教师正常情况为2名,抽测队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工业学校的指导教师以市教育局的文件要求为准)。
(七)学术交流(含学术报告、宣读论文)
表12:学术交流计分标准(分/次)
学术交流 |
学术活动等级 |
分值 |
备 注 |
在国家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交流 |
100 |
(1)学术会议是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例如:政策解读、专业介绍、专业诊改汇报等不属于学术会议范畴; (2)国家重要学术会议以中国科协发布的《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18)》为准; (3)省重要学术会议及市级重要要学术会议比照《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18)》; (4)应邀做各级学术交流(包含学术报告、宣读论文),须经部门和学院批准及产学研处备案,并提供学术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开展学术交流的有效材料; (5)一篇论文同时入选两个以上会议作学术交流,以级别最高的会议计分一次。 |
在省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交流 |
50 |
在市级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交流 |
30 |
在学院学术会议上作学术交流 |
10 |
(八)社会服务
1.“四技”服务
“四技”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种形式。有经济收益的“四技”服务项目,其工作量根据实际进入学院财务的资金情况(扣除各类支出后的净值)且必须通过结题鉴定,按以下标准分别计分(见表13)。
表13 “四技”服务计分标准
项 目 类 别 |
项目经费(收入)折算分值 |
备 注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金额(万元)×30分 |
由项目主持人分配,技术服务收入不含各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收入。 |
技术转让 |
金额(万元)×40分 |
说明:
(1)技术开发:指受企事业单位或有项目委托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委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教学实训设备的研制。
(2)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等类型。
(3)技术咨询:主要包括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获得绩效的政策咨询、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咨询、专业咨询、信息咨询等。
(4)技术服务:主要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提供的业务,包括大中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面向社会、行业企业所做的关于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学术报告等。
2.决策咨询服务
指参与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计划规划制定,为党政机关、行业组织提供计划(规划)编写、建言献策、智囊智库建设等(见表14)。
表14: 决策咨询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
计分标准 |
备 注 |
1.国家级 |
500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省(部)级 |
300 |
省级党委政府、中央各部委(含行业组织) |
3.市(厅)级 |
150 |
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行业组织 |
4.县(区)级 |
80 |
县级党委政府、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行业组织 |
说明:
被采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计划规划、建言献策、智囊智库建设不以是否公开发表为准,以其组织性和结果为准。认定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有相应级别领导人的明确批示、批转执行(有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级别的内参、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刊物中正式发表(有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级别制定的文件或政策中被采用,有能够确切证明文本等(有原件或复印件)。
(九)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表15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分标准
类型 |
序号 |
等 级 |
计分标准 (分/项) |
专业 |
1 |
国家级示范、特色、重点、精品专业 |
500 |
2 |
省级(专指委)示范、特色、重点、精品专业 |
300 |
3 |
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
150 |
4 |
院级重点专业 |
80 |
课程 |
5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400 |
6 |
省级(专指委)精品课程 |
200 |
7 |
院级精品课程(自主进程课程) |
50 |
教学团队 |
8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500 |
9 |
省级教学团队 |
300 |
10 |
市、院级教学团队 |
50 |
实训基地 |
11 |
国家级实训基地 |
500 |
12 |
省部级实训基地 |
300 |
专项工程 |
13 |
国家专项工程项目 |
500 |
14 |
省级专项工程项目 |
300 |
说明 |
⑴上述国家、省级项目指以政府部门立项或命名的质量工程项目,院级项目是指学院立项、公示建设的项目,人员名单以申报书上的名单为准; ⑵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分值每年计算一次,且每年要通过相应级别的目标考核(或验收工作); (3)科技创新团队参照教学团队计分; (4)教学资源库参照课程计分; (5)技术(工程)应用中心、重点实验室参照实训基地计分; (6)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般只奖励排名前五名,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 |
(十)个人位次权重系数
对由团队联合承担工作量的计分办法,按团队之前约定分配,也可以之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团队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后,报产学研工作处予以登记;没有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的,各成员计分按下列分配办法执行(见表16)。
表16 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名分割系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2 |
0.65 |
0.35 |
--- |
--- |
--- |
3 |
0.60 |
0.25 |
0.15 |
--- |
--- |
4 |
0.60 |
0.25 |
0.10 |
0.05 |
--- |
5 |
0.55 |
0.25 |
0.10 |
0.05 |
0.05 |
五、考核程序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年度考核以阶段性考核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归口管理,教科研、社会服务、创新创业项目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协同会审。其中教材(含获奖教材)、技能竞赛(含教育教学比赛)、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会审方式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系、部)按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审核、公示之后提交产学研工作处认定统一汇总。
申报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分类填写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表,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等有效证明材料交所在部门汇总。
2.部门汇总。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直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认定与考核的计分标准,对本单位(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进行原件审核、统计计分,经公示后汇总计分结果。同时将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汇总报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上报产学研工作处。
3.产学研复核公示。产学研工作处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汇总成果及计分进行审核认定。
4.院领导审定。产学研工作处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学院分管领导及院长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当年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本人额定工作量标准的为合格,未达到额定工作量标准的为不合格。
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院内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当年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未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优,当年不能评聘高一级技术职务(称)。
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只认定标志性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奖。标志性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奖,是指对教职工取得的优秀成果(含获奖成果)的奖励。主要包括:应用类成果奖、学术著作奖、学术论文奖、社会服务成效奖、获奖成果奖。标志性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奖励范围如下:
1.已取得的各类专利,非职务专利除外;
2.已经结题鉴定的院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横向课题;
3.获得学院、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教科研成果,详见前面的“教科研成果获奖说明”。
4.在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含省部级规划教材);
5.获得省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以及省一级学术组织奖励的优秀学术著作及教材;
6.在国际权威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7.被以下期刊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学术论文(表17)。
表17 收录期刊一览表
序号 |
期 刊 类 别 |
分 值 |
备 注 |
1 |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500 |
收录 |
2 |
EI(工程索引)(期刊收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
300 |
3 |
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
150 |
全文摘录 |
8.获得省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以及省一级学术组织奖励的优秀学术论文。
9.被市(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10.学院认定的“四技”服务收入项目成果(成果要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最高奖励金额不突破5万元。
所有获奖人员均需先扣除本人额定工作量(即:实际工作量量化分值-本人额定工作量分值),再计算奖励数额。标志性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奖励标准,按10元/分标准执行。
八、考核结果异议及处理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如对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化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产学研工作处申请复议,否则不予受理。对有异议的问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复议决定。
申报人对申报的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由学院批准后撤销其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分值和奖励并通报批评,申报人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化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性为不合格。
九、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学院产学研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2.本实施办法自2017-2018学年度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