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中提出的“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至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的要求,省科技厅现启动2016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此类项目是加快我省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高校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对与省内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高校给予支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
2、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单位与省内企业联合开展合作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技术研发项目;
3、高校与企业签订有规范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4、企业2015年已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
5、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6、项目强度为企业2015年度(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到账额度的5%—1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 .gov.c 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须含校企合作研发合同、资金到账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如项目尚未完成,则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待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填写《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上传;如项目已完成,则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同时上传《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和《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推荐。
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由高校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项目受理处室。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6年3月30日17:00截止。
三、其他事项
1、如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后补助资金的管理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中奖励性后补助的要求管理。后补助资金应用于弥补项目资金不足,也可用于申报单位提取管理费或研发团队提取科研劳务收入。
四、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1、受理处室、联系方式
高新处:受理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交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项目;
联系人:粘来霞 02787135817
农村处:受理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刘洋 02787135805
社会发展处:受理生物医药、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领域项目;
联系人:王恒松 02787135507
2、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附件:详见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52191.htm